对于来上海闯荡的朋友来说,落户上海这件事可以说非常难,如果不考虑申请上海户口,先买套房想必是大部非沪籍的打算。但其实在上海买房比二三线城市难太多了,这次上海出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非沪籍朋友申请共有产权房。
今天张老师来给大家好好支招,非沪籍朋友们如何申请购买上海的共有产权房?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一、没有上海户口的外地人也能申请上海共有产权房!
据上海市住建委网站21日消息,上海市房管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全市面上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及受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在上海市16个区全面启动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咨询及受理工作,计划于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
非上海市户籍家庭需同时满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
在上海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在上海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已婚;
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且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但在同一个区内两个及以上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满一年的;
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等条件方能申请。
家庭收入门槛方面,要求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房源方面,郊区以辖区为主,充分利用好辖区内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中心城区可申请市统筹大居房源,房源预计主要分布在浦东惠南、奉贤南桥东、松江南站、嘉定黄渡和宝山顾村拓展等基地。
消息介绍,本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扩围,聚焦常住人口中在上海市创业、稳定就业的人员尤其是各类人才、青年职工,重点解决持证年限较长、学历层次高、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导向、为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居住证持证人住房困难问题。此举是在进一步加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保障力度只增不减基础上的扩展,将不影响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正常供应。
张老师政策解读:
非上海户籍准入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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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师政策解读:上海居住证积分的重要性又多了一条,可以申请上海共有产权房,积分够120的朋友,建议及时去申请;积分暂时不够,可留言给张老师,提供各种积分达标方案。
2.在本市无住房;
张老师政策解读:不能在上海有商品房、共有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住房。
3.已婚;
张老师政策解读:外地户籍必须已婚,这和上海限购条件一致,单亲家庭、单身家庭不可申请。
4.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张老师政策解读:这与上海限购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一致。
5.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张老师政策解读:目前住房标准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收入和财产标准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0元以下、人均财产18万元以下;
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及人均月可支配收入7200元以下、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以下。
定价:沪籍和外地人定价一致
与本市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取同一标准,即实施政府定价,且购房人产权份额应当不少于50%。
二、共有产权房五大疑问
房源和价格将适时公布
关于房源方面,上海住建委表示,郊区以辖区为主,充分利用好辖区内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中心城区可申请市统筹大居房源,房源预计主要分布在浦东惠南、奉贤南桥东、松江南站、嘉定黄渡和宝山顾村拓展等基地。
待房源项目和价格明确后,将适时向社会和申请家庭公布。
买断产权且满5年后可转售
居住证持证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不得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购买商品住房。因特殊情形,确需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依申请程序回购。
居住证持证人在买断共有产权房的政府份额,房屋产权100%属于自己且满5年后,可对外上市销售。
外地有房有贷也可申请
外地有贷款记录仍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非沪籍在上海申请共有产权房,只看在上海有无房产和收入财产标准,与贷款记录无关。
外地有房也可以申请共有产权房,但外地房产需折算为申请人的个人财产,如果不符合财产准入标准(即人均财产低于18万或21.6万元),还是无法申请。
不影响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正常供应
上海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市的居住矛盾主要已转向解决两类重点人群的居住问题。一类为上海本地户籍人口中的住房困难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另一类是对上海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非沪籍常住人口,尤其是各类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群体。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扩围,聚焦常住人口中在上海市创业、稳定就业的人员尤其是各类人才、青年职工,重点解决持证年限较长、学历层次高、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导向、为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居住证持证人住房困难问题。
因此,此举是在进一步加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保障力度只增不减基础上的扩展,将不影响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的正常供应。
三、上海共有产权房具体实施办法
(一)申请审核
原则上按照本市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居住证持证人的特点,作如下规定:
1.申请家庭。居住证持证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且家庭限于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
2.申请地点。居住证持证人应当在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诚信申报。相关对象在申请时,应当提交诚信承诺,承诺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婚姻、住房、收入和财产等基本信息,并对申报信息和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违反诚信承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操作方式
1.计划单列。进一步增加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量,在不影响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应的前提下,增加房源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供应。供应额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向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对象供应额的20%左右;房源供应充足的郊区,可根据辖区房源情况,适当扩大供应规模。
2.轮候供应。申请家庭数量较多时,通过轮候供应方式操作。由居住证持证人工作单位注册地的街道(乡镇)和区住房保障机构分别负责初审和复审审核,区住房保障机构定期组织申请家庭摇号排序和供房选房。
3.房源渠道。郊区以区为主,充分利用好辖区内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中心城区可申请由市属保障性住房基地统筹房源,实施轮候供应。
(三)供后管理
1.居住证持证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必须用于家庭自住,区住房保障机构不收取政府产权份额部分租金。
2.居住证持证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不得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购买商品住房。
因特殊情形:确需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依申请程序回购。其他应当回购事宜,参照本市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3.居住证持证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并同期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自有产权份额部分,可向其他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转让或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
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买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先将该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转让给其他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或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
转让给其他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条件的居住证持证人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性质和政府产权份额不变。
4.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回购的,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款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本人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表。
2.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的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原件)。
4. 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子女的单身承诺书(原件),丧偶的,提供死亡方的火化证(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63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或者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件)。
6. 申请人工作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7.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的收入证明:
(1)在岗人员(包括实习、见习人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证明》、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加盖公章的工资单或者工资签收单;若为劳务派遣人员,还应提供:劳务派遣关系证明;若为出租车司机,应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出租车司机营运信息及收入说明》;
(2)长病假、内退、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等离岗人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证明》;
(3)外省市办理离、退休人员应提供:养老金银行存折明细或发放部门出具的养老金证明;
(4)现役军人应提供:所属部队出具的收入证明或士兵证;若为已转业(复员)或退伍人员,应提供转业(复员)证明或者退伍证明;
(5)出租房屋人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6)领取抚养费人员应提供:父母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8.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提出申请时的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的财产情况证明:
(1) 拥有机动车辆人员应提供: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情况申报表;若所购车辆未登记上牌,提供购车发票或合同;
(2)拥有股票人员应提供:指定交易或结算券商出具的对账单(交易明细);
(3)拥有债券人员应提供:债券凭证;
(4)拥有基金人员应提供:基金对账单;
(5)拥有商业保险人员应提供:保险合同;
(6)拥有本市非居住房屋或本市以外房屋(含非居住房屋)的应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属凭证(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证等)、房屋照片及房屋情况申报表;
(7)拥有公司或企业股份人员应提供: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等关于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材料。
9.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出售、赠与、支取财产价值超过60000元(含60000元)的,须提供合理说明、资金流转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10. 其他与经济状况核对有关的材料。
11. 申请人为烈士遗属或见义勇为人员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
12.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签名的同意接受政府指定机构核查其居住证状态、社保或个税缴纳情况、婚姻状况、住房情况和经济状况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
13. 街道(乡镇)或者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本次非本市户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申请人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统一以2019年9月30日为截止时点前溯计算。
四、除了共有产权房,没有上海户口的外地人如何在上海买房?
1、单身人士
(1)如果你是非沪籍人士,被限购无法买房;如果你是沪籍人士,并且名下已经有房,被限购无法再买房;
(2)如果你是沪籍人士,本人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前共同共有住房数大于等于3套,同样被限购,如果少于等于2套,还可以再买一套房子。
2、已婚人士
(1)如果你是非沪籍人士,必须连续缴纳至少5年的社保才有资格买房;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沪籍人士,可以购买首套房,但是第二套房需要提供5年社保或个税证明;
(3)夫妻双方都是沪籍人士,并且夫妻双方各自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前住房数少于等于2套,则可以再购买2套,如果拥有3套,则可以再购买1套。
已婚人士相对来说买房要容易一些,但是非沪籍人士也必须提供连续5年的社保证明,而已婚沪籍人士首套房就没有限制了。当然,为了防止某些人炒房,对于家庭拥有的住房数量也做了相应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