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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算?附2020年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 积分刘老师

  • 2020-01-04

  • 1760 浏览

摘要: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算,家长可以对照下面的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计算一下

想要自己的孩子可以在上海上学,居住证积分是必不可少的,居住证积分加分主要由年龄、教育背景(学历层次)、职称等级、在沪工作交社保年限等多个部分组成,下面一块来具体了解。

居住证积分常见问答

问:之前在上海已经交了一年多的社保,但现在处于失业状态,能否办理积分申请?

答: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所以事业状态不能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

问:首次申请居住证积分需要核查档案,调档函中写明“必须有最后工作单位的离职材料”,是需要提供上一家的离职材料吗?

答:积分核档,是需要提供外地最后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如果没有外地工作经历,则不需提供。其他工作经历的材料,应及时归档。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一般满18周岁,43周岁以内,都能获得30分。后每增大一岁减少2分。

教育背景

最高可以获得110分

1.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本科学历,积60分。

3.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最高140分,要求资格证书和职业相匹配

1.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其中第四和第五条,要求近六个月社保基数不低于1倍。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拓展阅读:职业资格目录

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注意:其中补缴、缴纳单位和劳动合同不一致的不能积分。

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最高可获得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最多可获得110分,具体分值如下:

1.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各位家长可以算一下自己居住证积分达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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