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亲人的地方便是家,如果您的家人已经有人落户上海了,那么您就可以了解一下上海投靠落户吧!相比积分、人才引进等落户方式,这是较为简单的一种啦!那么问题来了,上海投靠落户的相关要求和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下面孙老师就为你一一解答。
上海投靠落户可以分为三类:夫妻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
夫妻投靠落户
一、夫妻投靠落户相关规定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即申请落户时无外地劳动关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五)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
二、夫妻投靠落户准备材料


三、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流程

四、夫妻投靠落户注意事项
必须要满足的三个条件:
1.外地户口方必须年满35周岁;
2.双方结婚必须满十年,以结婚证日期算起;
3.如果是新上海人,则落户年限要大于结婚证年限;如上海方为土著,则不受影响。
重点关注事项:
1. 去上海户籍方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拿一张“户籍服务告知单”和“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里面有详细的要求夫妻双方准备的资料以及如何填写申请表。大家在窗口领到表后仔细看一遍需要的材料,有不明白的可以问窗口工作人员;
2. 外地户口方需去原户籍地办理失业证(如果你在外地没有工作),如果你早外地有工作或者曾经在外地工作过,那么需要你去原单位开一张在职证明,且要注明在这个单位的工作时间;
3. 如果上海方是新上海人,须提供当初入户的原始迁移文件, 去当初接收户口的上海派出所办理;
4. 外地户口方婚育证明:这张证明纸,在上海的户籍窗口会和“告知单”一起给,按照表格里的信息填写清楚,请注意这张表需要街道和街道的上级单位都要盖章。(原籍街道盖一个章,原籍区以上计生部门盖第二个章)
5. 上海方婚育证明:在户籍街道开具,也是在上海的户籍窗口会和“告知单”一起给;
注: 女方是外地户口,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册,上海户口的男方才能到街道开具计生委的证明文件;
6. 如有子女且已落户上海,须提供,“出生证”和幼儿园的就读证明文件,“预防接种证”
7. 提供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档案;
8. 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9.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提前准备好这些材料,送到上海户籍窗口审核,2个月内准迁证会下来,持准迁证在40日之内回外地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可以委托外地家人代办。然后拿着迁移证办理落户即可!
子女投靠落户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落户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落户。
二、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按下列规定办理:
1、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系非婚生,该子女取得《独生子女证》,或其父(母)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2、本市一方因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的,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如(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落户的,可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四、父(母)迁沪落户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其父(母)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其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的可以随迁。

老人投靠落户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二)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最后呢,孙老师还是希望大家能够于自己的家人呆在一起,所以上海投靠落户也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希望大家落户上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