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时,有很多家长因为社保和个税不匹配导致积分失败的。办理积分时对社保和个税有什么要求?
申请积分因社保和个税被拒案例:

2018年10月,某公司人事至人才窗口为员工戴某提交《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首次办理的申报材料,自己在居住证积分系统模拟打分中达到标准分值120分。戴某40岁,全日制大专学历,缴纳社保累计月份为62个月,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
戴某自己算出来的模拟积分是:年龄30分+大专学历50分+5年社保15分+社保加分25分>120分。
但是窗口老师在检查材料的时候发现,戴某其2015年至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全部为0。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社保缴费基数的积分依据,因此社保缴费基数的25分不能计入。目前戴某的模拟分数为:年龄30分+大专学历50分+5年社保15分=95分,未达到居住证积分的标准分值120分,故目前暂时无法申请居住证积分。
解析: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居住证积分的社保缴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上海积分申请对社保个税的要求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上海积分申请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按本市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年积3分。这里要求是连续缴纳,如果出现中断,积分全部清零。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在0.8倍~3倍之间,并且按照个税要求严格缴纳个税的,都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额外积分。
最近4年累计36个月
0.8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社保缴费基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可获得25分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社保缴费基数<2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可获得50分
2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社保缴费基数<3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可获得100分
最近3年累计24个月
社保缴费基数=3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可获得120分
4、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
哪些社保个税会导致不能积分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98号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不作为上海积分申请依据:
1、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注意:家长们特别要注意社保和个税尽量不要断,尤其是个税。换工作时,最好与下一家衔接好。
2、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注意:这种情况容易出现在小公司或初创公司,社保低缴,个税实报。还有些家长工资不足纳税起征线(5000),个税是0,就不报,这也是不可取的,未申报与0申报,是两码事情。
3、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注意: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外企或总部在外省的上海分公司,劳动合同与分公司签订,社保由第三方机构代缴,个税申报在总部或分公司。
在申请居住证积分时,不要只关注社保,忽略了个税。社保和个税是不能分开的,在调整社保基数的同时也要调整个税的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