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和社保是息息相关的,不同的落户方式对社保的要求也不一样,所以有些家长就搞混了对社保的要求,今天就来介绍一下具体要求。
"居转户必须连续缴纳社保满7年。"
答案:错误!
正确答案:居转户必须累计缴纳社保满7年。
根据《持有上海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以上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不过,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可以不受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注意:
虽然这里社保满7年指的是累计满84个月,但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特别需注意,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所以一定要注意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
"留学生落户需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答案:正确!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下面榜样君有讲关于这个211名单等附件)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注意:
请注意这里"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还有三个要求,一个是"最近6个月",一个是同一用人单位,一个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所以申办期限最好不要换工作。
居转户是不要求社保连续7年的,但是后面几年最好是连续的,留学生落户一定是要连续的,如果中间换工作,需要重新累计6个月。